RSS
熱門關鍵字: 人才派遣  勞務派遣  代買  派遣  社保
當前位置 :| 首頁>人力資源知識>

教你如何辨析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來源: 作者:駿伯黃先生 時間:2012-03-29 點擊:
  教你如何辨析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BR>
  
<BR>
  
所謂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以勞動給付為目的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勞務關系是指,勞動者為被服務方提供特定的勞動服務,被服務方依照約定支付報酬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浙江省《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討論紀要》對如何區(qū)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進行了探討,認為兩者的區(qū)別在于:一是勞動關系除了當事人之間債的要素之外,還含有身份的、社會的要素,而勞務關系則是一種單純的債的關系;二是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一般較為穩(wěn)定,而勞務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則往往具有“臨時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點;三是勞動關系中,當事人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社會關系,勞務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則不存在上述關系,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BR>
  
<BR>
  
下面用一個案例來探討一下它們之間的區(qū)別:<BR>
  
<BR>
  
A公司主要從事床上用品的生產、銷售,生產季節(jié)性較強,每年7月至9月是生產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來,每逢生產旺季,自帶其本人的小貨車至該公司從事運輸等工作。雙方約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報酬2000元,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間,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內。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購買發(fā)動機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審查后認為朱某自備勞動工具為A公司提供勞動服務,具有臨時性、短期性的特點,且雙方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社會關系。遂作出工傷調查結論,認定朱某與A公司之間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不屬于該局管轄范圍。朱某之妻不服,起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撤銷勞動部門作出的工傷調查結論。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該案有利害關系,依法追加A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BR>
  
<BR>
  
在本案中,朱某與A公司似乎形成勞務關系,因為:1。朱某自備車輛為A公司提供運輸。一般勞動關系中,生產工具是用人單位提供的,而勞務關系里,生產工具通常是服務方自己提供的。2。朱某只在每年7月至9月的生產旺季階段進入A公司工作,似乎符合勞務關系“臨時性、短期性”的特點。3。A公司對朱某上下班的時間沒有明確規(guī)定,用車以外的時間自由支配度較大,與一般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嚴格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有一定程度的差異。<BR>
  
<BR>
  
然而,在我國勞動關系的內涵發(fā)生重大變化、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客觀特征正逐步模糊的背景下,人民法院應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出發(fā),突破現行法律的狹隘界定和傳統(tǒng)觀念的慣性影響,對勞動關系作合理的擴大解釋,從實質上靈活地把握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界限。人民法院對該案的審理即充分地體現了這一點。<BR>
  
<BR>
  

最新評論共有 0 位網友發(fā)表了評論
發(fā)表評論
評論內容:不能超過250字,需審核,請自覺遵守互聯網相關政策法規(guī)。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