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省勞動合同立案人數(shù)達1200多萬人,對相關當?shù)亓⒎ㄈ蝿仗岢隽思逼纫。而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得悉,歷時2年草擬完成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修訂草案)》,曾經(jīng)正式提交審議。此前廣受社會存眷的標準勞務差遣用工準則、向高溫功課者付出津貼等問題在修訂草案中都能找到“注腳”,為江蘇特征的當?shù)匦粤⒎ㄔ鎏砹肆咙c。
“同工同酬”是《條例(修訂草案)》的一個亮點,其中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要求,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上的勞動者執(zhí)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
針對勞務派遣行為如何規(guī)范的問題,《條例(修訂草案)》專門用了6個條文予以特別規(guī)定,包括: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人數(shù)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的30%,最高不得超過50%;勞務派遣企業(yè)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也可以與用工單位就工資、獎金、加班費等問題與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xié)商等。
長期以來,高溫費規(guī)定往往只是地方政府或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性文件。由于缺少法律效力,很多企業(yè)常將這一人性化規(guī)定束之高閣。因此,每到夏季,關于高溫費的投訴咨詢成為各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熱點。
此次《條例(修訂草案)》通過立法,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以下的,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條例(修訂草案)》還首次對實習用工進行了規(guī)范: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yè)無關的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的勞動,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即相當于“很重”強度的體力勞動;用人單位要對定崗實習學生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及時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不得安排總時間超過12個月的定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日定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學生的勞動報酬。
http://roll.sohu.com/20120518/n3434812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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